香港公司是否具备国内法人资格

问:香港公司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理论上“独立法人资格”的要件关键在于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是相对于民法上“自然人”的概念提出的,是法律所创设的主体。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在于法人不具备自然人所享有的如人格权等一系列专属于人身的权利。
 
一般来说,典型的企业法人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均为独立的法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也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只是因为他们不具有盈利性特征,所以不是“企业法人”。按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也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的性质属于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公司法》上的独立资格。
 
香港公司是境外公司,在国内原则是不能直接设场地经营的,所以在国内原则上是不具备独立的公司法人资格,因为香港的体制和司法与大陆是不同的,但香港与中国大陆现在经贸合作越来越密切,所以利用香港注册的公司在国内进行一些操作,是很多人创业起步的开始,同样也可得到国内的认可和信任,也有的商家在国内有经营公司,再在香港也注册公司,一起搞资本和贸易运作甚至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