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然是香港公司,在大陆操作,离岸

条件:
FOB中国某港口,客人美国某地,
小工厂(无出口权),要退税

合同条件
离岸公司和客人签, 离岸公司和代理公司签定,代理公司和工厂签定

资金往来:
离岸公司从客人那收资金,资金发给代理公司(代理会有提成,多余自己提取),代理转给工厂

问题:
由于是FOB,货代是客人搞定的,shipper会是代理公司的,怎么搞成离岸公司的呢?

1) 和货代搞关系,......
2) 背书,怎么个搞法,请具体表达

本人做的产品很杂,已经注册了一个公司(都是买单的),准备再注册1到2个,要退税, 但是苦思不得这个的解法!(而这个正是我最常碰到的)

[color=Blue] 为了表达诚意,谁最先专业,具体详细地帮我解答了这个问题,我就找谁注册[/color]

[color=Red][size=5][b]如果只是一大堆废话,空洞理论,请不要跟贴,谢谢合作[/b][/size][/color]

网友解答



指定FOB,这个肯定还是要看具体的沟通的.
建议可以过soho版块多多确认一下实际的操作经验吧
不管楼主是做进口还是出口贸易,只要有接受外汇的需要,都可以考虑注册香港公司
注册离岸公司的主要目的就是需要通过离岸公司做一个中转贸易[香港公司和海外客人签署销售合同,香港公司和国内工厂签署购货合同,然后香港公司接受货款并把成本汇回国内,利润保留在香港公司账户上,提单上发货人是香港公司(需要操作额外一套箱单和发票单据,发货人为香港公司,原产地证可以接受第三方认证)],接受海外客户的货款然后把成本给到工厂然后保留利润部分以及合理避税[香港采取来源地征税的原则,也就是不来自香港本地利得不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当您的离岸公司与国内工厂签署合同之后,等于是离岸公司和国内工厂的交易,离岸公司相当于境外公司的性质,您直接支付美金给工厂,工厂有正规的单据照样可以核销退税的。

注册香港公司的流程相对简单,但是还是一件很严谨的事情,还有公司以后的维护服务各方面都是考察一家代理资质及是否值得信任的重要因素。需要质量好又要价格好,这个是需要比较和综合评价的。

注册海外公司是一年一次,需要更新商业登记证及做周年申报以及支付代理次年服务费。香港公司首次报税是成立18个月后,再之后是一年报一次。其实只要是香港公司的帐户,无论开在香港本地还是大陆,只要有运营都原则上需要做账报税的。香港采取来源地征税的原则,也就是不来自香港本地利得不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但是建议您需要做账审计做好出海外利得申请,这样才有利于您的公司长远发展。

本公司总部在深圳,在香港有会计师事务所,并在北京上海有分公司,在行业内有良好口碑,有稳定的客户来源和管理维护系统,相信能够为您拓展海外事业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另外,注册非得一定要找当地的代理,因为无论您通过哪里注册,都是要把资料统一交到香港去办理的,这样说来,其实注册是没有地域限制的,找到专业负责谈得好的代理就可以了。
★还有得到汇丰和渣打的授权可以协助客户办理公司帐户,本人并不需要到香港,便可以在大陆完成见证签署,省去客户的麻烦,让客户省心省力。
★ 定期会在深圳总部举办有关离岸公司、及离岸公司账务税务等专题座谈会;有意参加的来宾请提前致电我公司免费报名,欢迎踊跃参加!  
希望能助您开展海外事业一臂之力!有问题欢迎联系,谢谢!


Have a nice day!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出口做两套单据,一套报关(代理出口公司抬头),一套给国外客户(香港公司的抬头)
1. T/T
Shipper就填写香港公司名称和地址,Consignee就写客户的名称和地址及电话,Notify可以填写same as consignee,不需要背书。最好能将提单COPY件传真给客户看一下,收到货款后,再寄正本给客户或做电放提单
2. L/C
Shipper是L/C上受益人(代理出口公司),Consignee按L/C上要求to order of ........, Notify按L/C要求一般是申请人。
不管你是CIF还是FOB都是一样可以操作,指定货代只是你客人指定你选择哪一家货代。但是最终和货代联系并签托书的还是你,并不是你客人。所以届时与作CIF一样,你可以让货代公司根据你的要求来写提单抬头。如果谈不下来,那么就按照大陆货代出货给香港在背书,只要不是记名提单都是可以操作的。你的问题其实我可以介绍你相应的货代,都是可以帮你处理的,你联系的具体的人如果不帮你操作,可能是原来接触不多。
[quote]原帖由 [i]dartte[/i] 于 2009-4-14 19:42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4632309&ptid=1809090][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仍然是香港公司,在大陆操作,离岸

条件:
FOB中国某港口,客人美国某地,
小工厂(无出口权),要退税

合同条件
离岸公司和客人签, 离岸公司和代理公司签定,代理公司和工厂签定

资金往来:
离岸公司从客人 ... [/quote]

这是一个现实的问题,那LZ就用比较现实的方法喽。
虽然在FOB术语下,货代是由你的客人提供的,但最终支付货款的还是你,也就是说你是货代的直接客人,那有些条件你是可以和货代商量的,货代也是愿意为自己的上帝服务的嘛。
[b][size=4][color=Navy]其实你跟指定的货代之间是有联系,你必须支付完所有的FOB 本地费用,这样货代才会有钱挣,

而且其实你国外客户最终指定的货代并不是国内的货代公司,而是国外客户本地的货代公司,

国内的货代只是跟你国外指定的货代之间有合作,所以你也不用很担心提单的问题,

好好跟货代说说这是可以解决的。SHIPPER: 是那个公司对你国外客户清关并没有影响,

所以货代也没有必要自己找麻烦,CONSIGNEE: 是你最终的客户。

其实中间存在另外一个公司就是你客户指定的本地货代公司,大家都是相互合作。

有一点得记得,现在出现货代无单放货的情况,但要是收到全款那就没有什么不放心的。

具体问题欢迎在线,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color][/size][/b]

[[i] 本帖最后由 kinsir83 于 2009-4-14 21:36 编辑 [/i]]
[size=4]发了2个贴,没有找到答案,再发一个
仍然是香港公司,在大陆操作,离岸

条件:
FOB中国某港口,客人美国某地,
小工厂(无出口权),要退税

合同条件
离岸公司和客人签, 离岸公司和代理公司签定,代理公司和工厂签定

资金往来:
离岸公司从客人那收资金,资金发给代理公司(代理会有提成,多余自己提取),代理转给工厂

问题:
由于是FOB,货代是客人搞定的,shipper会是代理公司的,怎么搞成离岸公司的呢?

1) 和货代搞关系,......
2) 背书,怎么个搞法,请具体表达

本人做的产品很杂,已经注册了一个公司(都是买单的),准备再注册1到2个,要退税, 但是苦思不得这个的解法!(而这个正是我最常碰到的)[/size]


[color=Navy][size=4][b]实你跟指定的货代之间是有联系,你必须支付完所有的FOB 本地费用,这样货代才会有钱挣,

而且其实你国外客户最终指定的货代并不是国内的货代公司,而是国外客户本地的货代公司,

国内的货代只是跟你国外指定的货代之间有合作,所以你也不用很担心提单的问题,

好好跟货代说说这是可以解决的。SHIPPER: 是那个公司对你国外客户清关并没有影响,

所以货代也没有必要自己找麻烦,CONSIGNEE: 是你最终的客户。

其实中间存在另外一个公司就是你客户指定的本地货代公司,大家都是相互合作。

有一点得记得,现在出现货代无单放货的情况,但要是收到全款那就没有什么不放心的。

具体问题欢迎在线,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dragoneyes 于 2009-4-14 21:43 编辑 [/i]]
[quote]原帖由 [i]dartte[/i] 于 2009-4-14 19:42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4632309&ptid=1809090][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条件:
FOB中国某港口,客人美国某地,
小工厂(无出口权),要退税

合同条件
离岸公司和客人签, 离岸公司和代理公司签定,代理公司和工厂签定

资金往来:
离岸公司从客人那收资金,资金发给代理公司(代理会有提成,多余自己提取),代理转给工厂

问题:
由于是FOB,货代是客人搞定的,shipper会是代理公司的,怎么搞成离岸公司的呢?

1) 和货代搞关系,......
2) 背书,怎么个搞法,请具体表达

本人做的产品很杂,已经注册了一个公司(都是买单的),准备再注册1到2个,要退税, 但是苦思不得这个的解法!(而这个正是我最常碰到的)
[/quote]

具体情况短消息发给你了,请查收。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首先、关于提单抬头问题:[/color]
   其实不管你是CIF还是FOB都是一样可以操作,指定货代只是你客人指定你选择哪一家货代。但是最终和货代联系并签托书的还是你,并不是你客人。所以届时与作CIF一样,你可以让货代公司根据你的要求来写提单抬头。


[color=Blue]其次、至于提单的背书问题其实很简单:[/color]
   指示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可凭背书进行转让,有利于资金的周转,在国际贸易中应用较普遍。提单背书(ENDORSMENT)有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两种。空白背书是由背书人(即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签上背书人单位名称及负责人签章,但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也不须取得原提单签发人的认可。指示提单一经背书即可转让,意味着背书人确认该提单的所有权转让。记名背书除同空白背书需由背书人签章外,还要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如被背书人再进行转让,必须再加背书。指使提单有凭托运人的指示,凭收货人指示和凭进口方银行指示等,则分别需托运人,收货人或进口方银行背书后方可转让或提货。

《海商法》第79条规定:“提单的转让,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1.记名提单: 不得转让;
2.指示提单: 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
3.不记名提单: 无需背书, 即可转让。

指示提单,填为:
指示ORDER  或  凭指示 TO ORDER;

如需在提单上列明指示人,则可根据不同要求,作成
凭托运人指示TO ORDER OF SHIPPER;
凭收货人指示TO ORDER OF CONSIGNEE;
凭银行指示TO ORDER OF XX BANK。

   指示提单背书交付的对内效力: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指示提单须经过背书并交付转让,因此,就指示提单而言,有权提取货物并依据提单向承运人提出货损索赔的应为通过连续背书合法取得并持有提单的收货人。指示提单背书交付的对外效力:指示提单经合法背书交付即对承运人也发生法律效力,承运人只需也只能向受让人履行提单项下的合同义务并承担义务不履行的责任。

[color=Red]关于离岸公司操作、管理等信息可以参考FOB精华帖,具体情况欢迎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url]http://bbs.***.com/thread-890655-1-11.html[/url][/color]

[/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9-4-14 20:29 编辑 [/i]]

想开立离岸帐户,哪家银行比较好

美金结汇

税务问题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