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进口报材料不以香港公司抬头可以吗?_5806
作者: admin | 来源: | 点击: | 发布时间: 2011-08-08
请教坛子里的各位专业人士,先谢过了。
如果fob客户指定货代,无法让货代公司把提单的consignor显示为香港公司。
那索性给客人的报关材料都以国内的出口代理为抬头这样行吗?当然是在不介意透露出口代理的情况下。
就是想确认下对于客户,他汇款到一个公司(比如香港公司),最后进口报关材料包括发票,合同,箱单,产地证显示的是另一个公司(国内出口代理)卖给他的,这种情况下客户进口清关可行否?
谢谢!
[size=4][color=blue][b]用大陆公司抬头是可以的
这个可以直接到的
客户也是可以清关的
这个没有问题[/b][/color][/size]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不介意泄露客户信息,那么这样操作是完全可以的
如果LZ不介意透露出信息的话,那给客户的单据写国内公司的抬头,也是可以的
[size=4][color=Blue][b]
不介意泄露客户信息,那么这样操作是完全可以的,不影响您客户清关,
只要您收到款,客户不会自己跟自己过不去,而不去取货.这是国际贸易
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提单抬头跟装箱单和发票要是不一致其实也是可以,
但尽量保持装箱单,发票和提单抬头一致比较好,
欢迎在线,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color][/size]
只要单据齐全,直接由代理出货处理单据,客户认可发货人和收款方不是同一个公司的话,就没有问题。
Have a nice day!
[size=4][color=Blue][b]
资料双方不怕的话,只要把款收到了,提单怎么处理都可以,但发票和装箱单,抬头
尽量保持一致即可,具体有不懂的可以咨询一下有经验的货代公司,现在货代什么都懂.
也可以咨询我司的顾问.希望有些经验对您有帮助.[/b][/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kinsir83 于 2009-9-2 23:10 编辑 [/i]]
如果你不介意客户知道您代理 那这样操作是可行的 只要你给到客人那边的清关单据上金额和他那边报关金额一致就行,对方海关是不知道你客人汇款到什么公司的,海关只是核对单证上的货物明细和价格与报关单及实际到货是否相符即可 有需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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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color=Blue][b]
只要客户愿意支付货款,你不怕代理公司商务中心,也不怕国外客户联系代理公司.
给客人清关抬头的单据,随便那个公司的抬头都可以,即使你是虚拟的,
给客户清关的抬头,然后装箱单和发票这些抬头尽量都保持一致即可.
欢迎在线,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lzlwu 于 2009-9-2 21:06 编辑 [/i]]
[b][color=Blue]您好,我公司可以帮到您,欢迎咨询。[/color][/b]
[[i] 本帖最后由 hkcr8 于 2009-9-2 16:48 编辑 [/i]]
[quote]原帖由 [i]elena1981[/i] 于 2009-9-2 13:05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9669852&ptid=2137271][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请教坛子里的各位专业人士,先谢过了。
如果fob客户指定货代,无法让货代公司把提单的consignor显示为香港公司。
那索性给客人的报关材料都以国内的出口代理为抬头这样行吗?当然是在不介意透露出口代理的情 ... [/quote]
当然可以是以内地公司抬头操作...
[b]如果你不介意让客户知道国内代理信息,是可以这样操作的。[/b]
[[i] 本帖最后由 超毅咨询 于 2009-9-2 16:40 编辑 [/i]]
[font=楷体_GB2312][size=3][color=Blue]如果LZ不介意透露出信息的话,那给客户的单据写国内公司的抬头就可以了。[/color][/size][/font]
[[i] 本帖最后由 vincent_yyf 于 2009-9-2 17:10 编辑 [/i]]
国内台头单据是可以的。
专业特色服务让您免除车舟劳顿,案牍烦忧,不用飞去香港,只要有身份证和护照,就可以在上海或大陆任何地方签字成功开设香港汇丰银行账户,香港渣打银行账户,香港荷兰银行账户。
[[i] 本帖最后由 danielmll 于 2009-9-2 16:34 编辑 [/i]]
[quote]原帖由 [i]elena1981[/i] 于 2009-9-2 13:05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9669852&ptid=2137271][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请教坛子里的各位专业人士,先谢过了。
如果fob客户指定货代,无法让货代公司把提单的consignor显示为香港公司。
那索性给客人的报关材料都以国内的出口代理为抬头这样行吗?当然是在不介意透露出口代理的情况下。
就是想确认下对于客户,他汇款到一个公司(比如香港公司),最后进口报关材料包括发票,合同,箱单,产地证显示的是另一个公司(国内出口代理)卖给他的注册英国公司,这种情况下客户进口清关可行否?
谢谢![/quote]
[b][font=宋体][size=4][color=Blue]回复:[/color]只要你客人那边可以接受与汇款人不同公司的单据就没有问题。只要你给到客人那边的清关单据上金额和他那边报关金额一致就行,对方海关是不知道你客人汇款到什么公司的,海关只是核对单证上的货物明细和价格与报关单及实际到货是否相符即可。[/size][/font][/b]
[b][font=宋体][size=4][u][size=5][color=DarkRed]三方贸易中货运单证处理,LZ可以参考[/color][/size][/u]
[color=Blue]1.Commercial Invoice [/color]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址
[color=Blue]2.Packing List [/color]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color=Blue]3.B/L。[/color]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
[color=Blue]4.C/O:[/color]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color=Blue]5.Form A:[/color]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color=Blue]6.许可证:[/color]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color=Blue]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color],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size][/font][/b]
[b][font=宋体][size=4][u][size=5][color=DarkRed]离岸出口操作举例[/color][/size][/u]
[color=Blue]A、如果工厂没有自营出口权,而离岸公司属于境外公司也无权出口,这种情况下操作和代理出口类似。[/color]
代理公司: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工厂:与代理之间为内贸关系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仅将成本折算为美金汇给代理,但注意这个金额应与之前报关金额一致(这个数字之前要计算好)。代理将你给他的美金汇款结汇为人民币加上国家给他的退税,拿出一部分汇入工厂账户作为货款,工厂开等额增票,剩下的一部分作为你付给他的代理费用。
[color=Blue]B、如果工厂有自营出口权,这时代理公司将退出历史的舞台看我们表演啦。[/color]
工厂: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将货款以美金汇给工厂,这个金额与报关金额一致,也是之前工厂对你的美金报价。
[color=Blue]小结:[/color]这种模式最为安全,整个局势自己控制,除了货代没有第三双眼睛的存在,目前大多数台湾及香港公司都是按此种模式操作,只不过人家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岸公司”。在单据处理上,工厂整套报关资料反映为工厂与离岸公司的贸易关系,但货代必须是我们自己控制,出货后给一份PS过的提单复印件(shipper为工厂,Consignee为离岸公司)于工厂作核销退税之用,再制作一整套抬头为离岸公司的清关资料和正本提单给客人清关。
[color=Red]关于离岸公司的操作、银行账户、后续管理和税务申报的情况,有兴趣的可以参考FOB精华帖,具体情况欢迎电话或者MSN/QQ帮你详细解释: [url]http://bbs.***.com/thread-890655-1-11.html[/url] [/color] [/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9-9-2 17:07 编辑 [/i]]
如果fob客户指定货代,无法让货代公司把提单的consignor显示为香港公司。
那索性给客人的报关材料都以国内的出口代理为抬头这样行吗?当然是在不介意透露出口代理的情况下。
就是想确认下对于客户,他汇款到一个公司(比如香港公司),最后进口报关材料包括发票,合同,箱单,产地证显示的是另一个公司(国内出口代理)卖给他的,这种情况下客户进口清关可行否?
谢谢!
网友解答
[size=4][color=blue][b]用大陆公司抬头是可以的
这个可以直接到的
客户也是可以清关的
这个没有问题[/b][/color][/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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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介意泄露客户信息,那么这样操作是完全可以的
如果LZ不介意透露出信息的话,那给客户的单据写国内公司的抬头,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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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介意泄露客户信息,那么这样操作是完全可以的,不影响您客户清关,
只要您收到款,客户不会自己跟自己过不去,而不去取货.这是国际贸易
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提单抬头跟装箱单和发票要是不一致其实也是可以,
但尽量保持装箱单,发票和提单抬头一致比较好,
欢迎在线,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color][/size]
只要单据齐全,直接由代理出货处理单据,客户认可发货人和收款方不是同一个公司的话,就没有问题。
Have a nice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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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双方不怕的话,只要把款收到了,提单怎么处理都可以,但发票和装箱单,抬头
尽量保持一致即可,具体有不懂的可以咨询一下有经验的货代公司,现在货代什么都懂.
也可以咨询我司的顾问.希望有些经验对您有帮助.[/b][/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kinsir83 于 2009-9-2 23:10 编辑 [/i]]
如果你不介意客户知道您代理 那这样操作是可行的 只要你给到客人那边的清关单据上金额和他那边报关金额一致就行,对方海关是不知道你客人汇款到什么公司的,海关只是核对单证上的货物明细和价格与报关单及实际到货是否相符即可 有需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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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客户愿意支付货款,你不怕代理公司商务中心,也不怕国外客户联系代理公司.
给客人清关抬头的单据,随便那个公司的抬头都可以,即使你是虚拟的,
给客户清关的抬头,然后装箱单和发票这些抬头尽量都保持一致即可.
欢迎在线,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lzlwu 于 2009-9-2 21:06 编辑 [/i]]
[b][color=Blue]您好,我公司可以帮到您,欢迎咨询。[/color][/b]
[[i] 本帖最后由 hkcr8 于 2009-9-2 16:48 编辑 [/i]]
[quote]原帖由 [i]elena1981[/i] 于 2009-9-2 13:05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9669852&ptid=2137271][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请教坛子里的各位专业人士,先谢过了。
如果fob客户指定货代,无法让货代公司把提单的consignor显示为香港公司。
那索性给客人的报关材料都以国内的出口代理为抬头这样行吗?当然是在不介意透露出口代理的情 ... [/quote]
当然可以是以内地公司抬头操作...
[b]如果你不介意让客户知道国内代理信息,是可以这样操作的。[/b]
[[i] 本帖最后由 超毅咨询 于 2009-9-2 16:40 编辑 [/i]]
[font=楷体_GB2312][size=3][color=Blue]如果LZ不介意透露出信息的话,那给客户的单据写国内公司的抬头就可以了。[/color][/size][/font]
[[i] 本帖最后由 vincent_yyf 于 2009-9-2 17:10 编辑 [/i]]
国内台头单据是可以的。
专业特色服务让您免除车舟劳顿,案牍烦忧,不用飞去香港,只要有身份证和护照,就可以在上海或大陆任何地方签字成功开设香港汇丰银行账户,香港渣打银行账户,香港荷兰银行账户。
[[i] 本帖最后由 danielmll 于 2009-9-2 16:34 编辑 [/i]]
[quote]原帖由 [i]elena1981[/i] 于 2009-9-2 13:05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9669852&ptid=2137271][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请教坛子里的各位专业人士,先谢过了。
如果fob客户指定货代,无法让货代公司把提单的consignor显示为香港公司。
那索性给客人的报关材料都以国内的出口代理为抬头这样行吗?当然是在不介意透露出口代理的情况下。
就是想确认下对于客户,他汇款到一个公司(比如香港公司),最后进口报关材料包括发票,合同,箱单,产地证显示的是另一个公司(国内出口代理)卖给他的注册英国公司,这种情况下客户进口清关可行否?
谢谢![/quote]
[b][font=宋体][size=4][color=Blue]回复:[/color]只要你客人那边可以接受与汇款人不同公司的单据就没有问题。只要你给到客人那边的清关单据上金额和他那边报关金额一致就行,对方海关是不知道你客人汇款到什么公司的,海关只是核对单证上的货物明细和价格与报关单及实际到货是否相符即可。[/size][/font][/b]
[b][font=宋体][size=4][u][size=5][color=DarkRed]三方贸易中货运单证处理,LZ可以参考[/color][/size][/u]
[color=Blue]1.Commercial Invoice [/color]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址
[color=Blue]2.Packing List [/color]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color=Blue]3.B/L。[/color]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
[color=Blue]4.C/O:[/color]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color=Blue]5.Form A:[/color]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color=Blue]6.许可证:[/color]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color=Blue]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color],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size][/font][/b]
[b][font=宋体][size=4][u][size=5][color=DarkRed]离岸出口操作举例[/color][/size][/u]
[color=Blue]A、如果工厂没有自营出口权,而离岸公司属于境外公司也无权出口,这种情况下操作和代理出口类似。[/color]
代理公司: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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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与代理之间为内贸关系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仅将成本折算为美金汇给代理,但注意这个金额应与之前报关金额一致(这个数字之前要计算好)。代理将你给他的美金汇款结汇为人民币加上国家给他的退税,拿出一部分汇入工厂账户作为货款,工厂开等额增票,剩下的一部分作为你付给他的代理费用。
[color=Blue]B、如果工厂有自营出口权,这时代理公司将退出历史的舞台看我们表演啦。[/color]
工厂: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将货款以美金汇给工厂,这个金额与报关金额一致,也是之前工厂对你的美金报价。
[color=Blue]小结:[/color]这种模式最为安全,整个局势自己控制,除了货代没有第三双眼睛的存在,目前大多数台湾及香港公司都是按此种模式操作,只不过人家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岸公司”。在单据处理上,工厂整套报关资料反映为工厂与离岸公司的贸易关系,但货代必须是我们自己控制,出货后给一份PS过的提单复印件(shipper为工厂,Consignee为离岸公司)于工厂作核销退税之用,再制作一整套抬头为离岸公司的清关资料和正本提单给客人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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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9-9-2 17:07 编辑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