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5][color=Magenta]想问下大家,如果香港的离岸公司和香港的离岸公司发生业务,并且大家都是离岸帐号,这样发生业务往来,是不是要多交税金呀。

我听人说过,像我们离岸公司尽量不要和香港公司有资金往来,否则很多税金,不知道真的假的,有哪位仁兄能为我解答下。[/color][/size]

网友解答



资金来往问题不是特别大,
但离岸对离岸
这样还是有一定的风险存在的
有这样的业务还是尽可能避免
两个离岸公司之间转帐 是不需要交纳税金的  香港是按实地来源征收税收的 所以只要您的利润不是来自当地就可以合理避税 但是必须报税
是否要缴税是要看您整个贸易流程是否涉及香港本土交易,而非单纯看资金流动,但是需要报税,只是不一定要交税:
第一、实质性的交易是属海外贸易。所以如果有足够的单据及证明资料,是可以申请海外利得的。
第二、如果是亏损也不用交税的。
第三、如果您的采购与销售合同是香港公司(及香港地址)与香港公司(及香港地址) 签订的,那么才属于本港获利,如果您的采购与销售发票都是海外的与您香港公司签的,也属海外利得。其主要的判定不是看银行里的收付款往来单位。
您好,只要您不与香港本地公司有业务往来,那么就不会有影响的.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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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http://www.hkfff.com]香港公司要合法报税合理避税,首先必须满足几个条件:
1、合同不是在香港当地签的;(通常情况合同上会有签约地)
2、客户也不是香港的;(买家和卖家)
3、货物也没有在香港当地报关;
4、没有在香港当地设立实体的OFFCIE和聘请当地的员工;
5、接单不在香港完成;
货物经香港转船运输是可以的;
货物香港停留再发运是不可以的。
[color=Red]最好不要吧,不然申请海外利得的难度会大![/color]
[color=Red][size=5]集团  唐娟 13689560015[/size][/color][/url]
[b][color=Blue]回复:
香港公司是否能成功申请海外利得免税是要看你的整个贸易流程中是否有使用香港的资源,香港客户是其中的一个环节,香港公司要想免税,就要避免和香港公司进行贸易往来。[/color][/b]

[[i] 本帖最后由 超毅咨询 于 2009-10-10 15:34 编辑 [/i]]
如果说离岸对离岸
这样还是有一定的风险存在的
有这样的业务还是尽可能避免
最好尽量避免避免吧!
[size=4][color=Blue][b]
交税不是简单看您汇款,为什么不建议您香港公司对香港公司汇款,因为比方说

对方是正规核数审计,而您又是直接做零申报,那么以后查到的风险就比较大.

如果您是跟香港本地的企业有业务那么是需要交香港公司税16.5%,只要您

实际的利润非来源香港本地,没有利用香港的资源,那么是可以申请海外利得

免交所得税,更加详细税务问题咨询顾问.


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真诚欢迎您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lzlwu 于 2009-10-10 15:25 编辑 [/i]]
如果只是汇款这个是不影响的,可以做成代付款。尽量不要发生。
[b][size=4][color=Blue]
这个不影响,不是看单纯的转帐就需要交税您可能有误解,一般不建议离岸相互之间转帐

是为了避免一个审计报税,另一个是零申报这样零申报的公司会加大被查的风险

评判一般原则

如有关买卖合约在香港订立,所得利润须在港课税

如有关买卖合约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订立,所得利润不须在港课税

如购买合约或售卖合约其中一项在香港订立,则初步的假设是所得利润须在港课税

如销售的对象是香港顾客,有关的售卖合约通常会视作在香港订立


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color][/size][/b]

[[i] 本帖最后由 dragoneyes 于 2009-10-10 15:34 编辑 [/i]]
[font=黑体][color=Red][size=4][b]一 般 原 则

如 有 关 买 卖 合 约 在 香 港 订 立 , 所 得 利 润 须 在 港 课 税 。

  如 有 关 买 卖 合 约 在 香 港 以 外 的 地 方 订 立 , 所 得 利 润 不 须 在 港 课 税 。
  
  如 购 买 合 约 或 售 卖 合 约 其 中 一 项 在 香 港 订 立 , 则 初 步 的 假 设 是 所 得 利 润 须 在 港 课 税 。

  如 销 售 的 对 象 是 香 港 顾 客 , 有 关 的 售 卖 合 约 通 常 会 视 作 在 香 港 订 立 。
  [/b][/size][/color][/font]

[[i] 本帖最后由 于 2009-10-10 15:04 编辑 [/i]]
[size=4][color=Blue][b]如果只是汇款这个是不影响的,但如果是跟香港本地的企业有业务关系,那么是需要交税

需满足香港税务局的离岸操作申请海外利得的条件,当中包括下列 :

①.没有营运办事处於香港(营运办事处 与 注册地址 是不同的);

②.没有聘请员工在香港工作;

③.没有香港客户;

④.没有香港供应商;

⑤.不是在香港协商和签定合同;

⑥. 产品没有运到香港
     o 经香港转运是可以的;
     o 在香港建立货仓并连续运转是不可以的

欢迎在线或来电咨询商标注册,希望可以帮到您[/b][/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kinsir83 于 2009-10-10 15:03 编辑 [/i]]
离岸和离岸公司交易只是一种付款方式,可以想办法处理的
:主要是参考业务的整体因素,如果只利用香港作为付款渠道,一般不影响申请免税!

[font=宋体][b][size=4]
[color=Blue]香港公司要合法报税合理避税,首先必须满足几个条件:[/color]
1、合同不是在香港当地签的;(通常情况合同上会有签约地)
2、客户也不是香港的;(买家和卖家)
3、货物也没有在香港当地报关;
4、没有在香港当地设立实体的OFFCIE和聘请当地的员工;
5、接单不在香港完成;
o 货物经香港转船运输是可以的;
o 货物香港停留再发运是不可以的。

[color=Red]报税基础单据四大类:收入,支出,银行月结单以及行政费用[/color] [/size][/b][/font]

[[i] 本帖最后由 David-hy 于 2009-10-10 15:39 编辑 [/i]]
香港公司只要有业务运作就要做核数师报告报税和免税申请的!

[[i] 本帖最后由 企业咨询 于 2009-10-10 15:02 编辑 [/i]]
:主要是参考业务的整体因素,如果只利用香港作为付款渠道,一般不影响申请免税!

[b][font=宋体][size=4]香港公司只要有业务运作就要做核数师报告报税和免税申请才可以合法豁免税收


一 般 原 则

如 有 关 买 卖 合 约 在 香 港 订 立 , 所 得 利 润 须 在 港 课 税 。

如 有 关 买 卖 合 约 在 香 港 以 外 的 地 方 订 立 , 所 得 利 润 不 须 在 港 课 税 。
  
如 购 买 合 约 或 售 卖 合 约 其 中 一 项 在 香 港 订 立 , 则 初 步 的 假 设 是 所 得 利 润 须 在 港 课 税 。

如 销 售 的 对 象 是 香 港 顾 客 , 有 关 的 售 卖 合 约 通 常 会 视 作 在 香 港 订 立 。[/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9-10-10 15:36 编辑 [/i]]
尽量不要发生业务。。

[[i] 本帖最后由 会计事务所 于 2009-10-10 14:59 编辑 [/i]]
:主要是参考业务的整体因素,如果只利用香港作为付款渠道,一般不影响申请免税会计稽核制度

[color=Red][size=4][font=黑体][b]香港公司要合法报税合理避税,首先必须满足几个条件:

1、合同不是在香港当地签的;(通常情况合同上会有签约地)
2、客户也不是香港的;(买家和卖家)
3、货物也没有在香港当地报关;
4、没有在香港当地设立实体的OFFCIE和聘请当地的员工;
5、接单不在香港完成;
o 货物经香港转船运输是可以的;
o 货物香港停留再发运是不可以的。

报税基础单据四大类:收入,支出,银行月结单以及行政费用[/b][/font][/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danielmll 于 2009-10-10 15:26 编辑 [/i]]

2009 registered companies now turn to

_5715

I want to register offshore companies , who can 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