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论坛里看了很都离岸公司的操作,还是不太明白,请高手指点:

朋友有一个离岸公司(注册地为香港),目前在大陆办公,主要是从大陆工厂采购,然后出口。PI以香港公司名义和客人签定,款直接进深圳发展银行离岸帐户,然后再转给供应商,这样离岸公司是否可以退税?

另外出货到客户国家,如果直接从大陆出货,以香港公司抬头,会不会有问题?

网友解答



[quote]原帖由 [i]lisamlt[/i] 于 2009-7-6 17:43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7674247&ptid=2001825][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最近在论坛里看了很都离岸公司的操作,还是不太明白,请高手指点:

朋友有一个离岸公司(注册地为香港),目前在大陆办公,主要是从大陆工厂采购,然后出口。PI以香港公司名义和客人签定,款直接进深圳发展银 ... [/quote]
Q1:PI以香港公司名义和客人签定,款直接进深圳发展银行离岸帐户,然后再转给供应商,这样离岸公司是否可以退税?
首先离岸公司是境外公司,境外公司是不享受到国内的退税政策的,所以离岸公司自己是不能退税的。
但是国内的公司是可以进行正常的核销和退税的,而离岸公司汇进国内的款项都是属于国际款项,对于国内公司来说这个款相当于出口收汇,
所以退税和核销就没有任何的问题了。


Q2:另外出货到客户国家,如果直接从大陆出货,以香港公司抬头,会不会有问题?
一般直接以离岸公司与海外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后,货物就直接从国内发往国外的!这样做法是不可以的!
而一般离岸公司与海外客户签销售订合同后,还需要与国内工厂签订采购合同,中间多一个中转!
那么货物可以委托货代由内地直接发往海外!


PS: 离岸公司是办不了CO的,这种情况下只能找代理代办.

[[i] 本帖最后由 sunnysea 于 2009-7-7 11:06 编辑 [/i]]
[font=楷体_GB2312][color=Blue][size=3]离岸公司在国内开的账户,由于主体是境外公司,所以账户的性质属于境外账户,从这个账户里面打钱到国内供应商也好,外贸公司也好,都是属于境外汇款,都可以核销退税,这块不影响。
至于抬头,在国内报关后,可以做一个背书更改就可以了,这个不会对你的运作造成影响![/size][/color][/font]

[[i] 本帖最后由 vincent_yyf 于 2009-7-7 10:31 编辑 [/i]]
[size=4][color=blue][b]香港公司在大陆是境外公司,
在大陆也没有纳税,所以在大陆也是退不了税的
您可以叫货代帮您退税
在大陆有进出口权的公司才能退税[/b][/color][/size]
不管楼主是做进口还是出口贸易,只要有接受外汇的需要,都可以考虑注册香港公司
注册离岸公司的主要目的就是需要通过离岸公司做一个中转贸易[香港公司和海外客人签署销售合同,香港公司和国内工厂签署购货合同,然后香港公司接受货款并把成本汇回国内,利润保留在香港公司账户上,提单上发货人是香港公司(需要操作额外一套箱单和发票单据,发货人为香港公司,原产地证可以接受第三方认证)],接受海外客户的货款然后把成本给到工厂然后保留利润部分以及合理避税[香港采取来源地征税的原则,也就是不来自香港本地利得不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当您的离岸公司与国内工厂签署合同之后,等于是离岸公司和国内工厂的交易,离岸公司相当于境外公司的性质,您直接支付美金给工厂,工厂有正规的单据照样可以核销退税的。

注册香港公司的流程相对简单,但是还是一件很严谨的事情,还有公司以后的维护服务各方面都是考察一家代理资质及是否值得信任的重要因素。需要质量好又要价格好,这个是需要比较和综合评价的。

注册海外公司是一年一次,需要更新商业登记证及做周年申报以及支付代理次年服务费。香港公司首次报税是成立18个月后,再之后是一年报一次。其实只要是香港公司的帐户,无论开在香港本地还是大陆,只要有运营都原则上需要做账报税的。香港采取来源地征税的原则,也就是不来自香港本地利得不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但是建议您需要做账审计做好出海外利得申请,这样才有利于您的公司长远发展。

本公司总部在深圳,在香港有会计师事务所,并在北京上海有分公司,在行业内有良好口碑,有稳定的客户来源和管理维护系统,相信能够为您拓展海外事业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另外,注册非得一定要找当地的代理,因为无论您通过哪里注册,都是要把资料统一交到香港去办理的,这样说来,其实注册是没有地域限制的,找到专业负责谈得好的代理就可以了。
★还有得到汇丰和渣打的授权可以协助客户办理公司帐户,本人并不需要到香港,便可以在大陆完成见证签署,省去客户的麻烦,让客户省心省力。
★ 定期会在深圳总部举办有关离岸公司、及离岸公司账务税务、转口贸易等专题座谈会;有意参加的来宾请提前致电我公司免费报名,欢迎踊跃参加!  
希望能助您开展海外事业一臂之力!有问题欢迎联系,谢谢!


Have a nice day!
香港公司是属于海外公司,在国内是没有进出口权的,无法办理出口退税。出口退税只有国内的企业才可以,建立LZ寻找国内货代操作出口退税这一块。

[[i] 本帖最后由 桔子红了 于 2009-7-7 10:10 编辑 [/i]]
[quote]原帖由 [i]lisamlt[/i] 于 2009-7-6 17:43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7674247&ptid=2001825][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最近在论坛里看了很都离岸公司的操作,还是不太明白,请高手指点:

朋友有一个离岸公司(注册地为香港),目前在大陆办公,主要是从大陆工厂采购,然后出口。PI以香港公司名义和客人签定,款直接进深圳发展银 ... [/quote]

香港公司是属于境外公司,是办理不了出口退税的。出口退税只有国内企业才可以,所以LZ你们可以找国内的进出口代理帮你们做出口,而国内代理接受到外汇就可做出口退税。

[[i] 本帖最后由 图顺企业wendy 于 2009-7-7 09:09 编辑 [/i]]
[quote]原帖由 [i]lisamlt[/i] 于 2009-7-6 17:43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7674247&ptid=2001825][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最近在论坛里看了很都离岸公司的操作,还是不太明白,请高手指点:

朋友有一个离岸公司(注册地为香港),目前在大陆办公,主要是从大陆工厂采购,然后出口。PI以香港公司名义和客人签定,款直接进深圳发展银 ... [/quote]


香港公司是境外公司性质,内地公司可以办理退税.
关于退税

[quote]原帖由 [i]lisamlt[/i] 于 2009-7-6 17:43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7674247&ptid=2001825][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最近在论坛里看了很都离岸公司的操作,还是不太明白,请高手指点:

朋友有一个离岸公司(注册地为香港),目前在大陆办公,主要是从大陆工厂采购,然后出口。PI以香港公司名义和客人签定,款直接进深圳发展银 ... [/quote]


离岸公司本身不存在退税之说,需要退税的是内地的公司。
那么从香港公司打回的成本可以满足内地公司的退税
香港公司是属于境外公司,国内公司收到境外公司的款项,是可以享受退税的。
编辑中。。。。。。。。。。。
[color=DarkRed][size=4][b]香港公司出口可办理退税吗?最近在论坛里看了很都离岸公司的操作,还是不太明白,请高手指点:朋友有一个离岸公司(注册地为香港),目前在大陆办公,主要是从大陆工厂采购,然后出口。另外出货到客户国家,如果直接从大陆出货,以香港公司抬头,会不会有问题呢?[/b][/size][/color]

[color=Blue][size=4][b]一.香港公司无出口权了,货物报关出境时的单据必需以大陆外贸公司或自营工厂做卖方,比如工厂报关时整套资料的抬头包括印章当然是工厂的,这些资料里卖方用工厂,买方用自己离岸公司,工厂是不知道客人信息的;同时,这些个资料客人是看不到的,你给客人的清关资料是您自己做,以离岸公司作抬头,这些资料卖方是你自己,买方是外商,同样外商也看不到工厂的真实情况。[/b][/size][/color]


[color=DarkRed][size=4][b]PI以香港公司名义和客人签定,款直接进深圳发展银行离岸帐户,然后再转给供应商,这样离岸公司是否可以退税?[/b][/size][/color

[color=Blue][size=4][b]二.报关时工厂为卖方,离岸是买方;给客人清关的正本提单也就是真正的提单SHIPPER为离岸,收货人为你的客人;提单正本工厂是看不到的,所以客人资料不会泄露给工厂,但你要自己PS把提单的SHIPPER改成工厂,收货人为离岸公司,这个PS后的复印件是给工厂核销退税用的,因为提单并不是核销退税所需要的必要文件,


三.主要是目的港清关资料了,包括提单,产地证,箱单和商业发票,有时根据客人要求其他一些申明等文件。首先是提单,仅供客人提货,SHIPPER没有特殊规定,可以乱填甚至可以是个虚构的或您已注册的离岸公司名,但CONSIGNEE和NOTIFY PARTY要根据客人指示,通常也就是客人的公司名和客人指定货代。然后是箱单和发票抬头,这个是客人清关用的,两者的卖方和买方要分别保持一致,其中卖方可以与提单的SHIPPER不一致(看具体国家清关要求),买方是与提单的CONSIGNEE还是NOTIFY PARTY一致,或者都不一致,这个需要与客人确认,不能主观臆想。产地证,抬头EXPORTER正常情况是要与出口方也就是报关单上的抬头保持一致,现在有很多公司代办产地证,如果你想显示的公司无法办理,代办公司可以帮你办理一份抬头为“代办公司 VIA 你公司”的产地证,费用一百左右,至于CONSIGNEE,逻辑上不与提单冲突即可。如是TT付款,不影响,如是LC付款,则需在LC条款里注明可接受第三方单据,以免造成单据不符,影响收款。


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color][/b][/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lzlwu 于 2009-7-7 09:04 编辑 [/i]]
[size=5]朋友有一个离岸公司(注册地为香港),目前在大陆办公,主要是从大陆工厂采购,然后出口。PI以香港公司名义和客人签定,款直接进深圳发展银行离岸帐户,然后再转给供应商,这样离岸公司是否可以退税?[/size]

[size=4][color=Navy][b]离岸帐户是境外公司帐户,不管开在香港还是大陆.

汇款给大陆供应商,供应商都是可以核销退税操作.[/b][/color][/size]

[size=5]另外出货到客户国家,如果直接从大陆出货,以香港公司抬头,会不会有问题?[/size]

[size=4][color=Navy][b]这个不影响国内公司退税,因为海关并不关心货物发到那里,

只要出口单据齐全就可以,给客户清关时候的单据抬头改成香港公司也是可以的,

只需要跟货代说一下修改,都会帮你操作.


欢迎在线,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kinsir83 于 2009-7-6 21:45 编辑 [/i]]
[size=4] [color=Blue][b] 香港公司出口可办理退税吗?
最近在论坛里看了很都离岸公司的操作,还是不太明白,请高手指点:
朋友有一个离岸公司(注册地为香港),目前在大陆办公,主要是从大陆工厂采购,然后出口[/b][/color]。[/size]

[size=4]  [color=Blue][b]另外出货到客户国家,如果直接从大陆出货,以香港公司抬头,会不会有问题? [/b][/color] [/size]

[color=Navy][size=4][b]一.香港公司无出口权了,货物报关出境时的单据必需以大陆外贸公司或自营工厂做卖方,比如工厂报关时整套资料的抬头包括印章当然是工厂的,这些资料里卖方用工厂,买方用自己离岸公司,工厂是不知道客人信息的;同时,这些个资料客人是看不到的,你给客人的清关资料是您自己做,以离岸公司作抬头,这些资料卖方是你自己,买方是外商,同样外商也看不到工厂的真实情况。[/b][/size][/color]

[size=4]   [color=Blue][b]PI以香港公司名义和客人签定,款直接进深圳发展银行离岸帐户,然后再转给供应商,这样离岸公司是否可以退税?[/b][/color]  [/size]

[color=Navy][size=4][b]二.报关时工厂为卖方,离岸是买方;给客人清关的正本提单也就是真正的提单SHIPPER为离岸,收货人为你的客人;提单正本工厂是看不到的,所以客人资料不会泄露给工厂,但你要自己PS把提单的SHIPPER改成工厂,收货人为离岸公司,这个PS后的复印件是给工厂核销退税用的,因为提单并不是核销退税所需要的必要文件,


三.主要是目的港清关资料了,包括提单,产地证,箱单和商业发票,有时根据客人要求其他一些申明等文件。首先是提单,仅供客人提货,SHIPPER没有特殊规定,可以乱填甚至可以是个虚构的或您已注册的离岸公司名,但CONSIGNEE和NOTIFY PARTY要根据客人指示,通常也就是客人的公司名和客人指定货代。然后是箱单和发票抬头,这个是客人清关用的,两者的卖方和买方要分别保持一致,其中卖方可以与提单的SHIPPER不一致(看具体国家清关要求),买方是与提单的CONSIGNEE还是NOTIFY PARTY一致,或者都不一致,这个需要与客人确认,不能主观臆想。产地证,抬头EXPORTER正常情况是要与出口方也就是报关单上的抬头保持一致,现在有很多公司代办产地证,如果你想显示的公司无法办理,代办公司可以帮你办理一份抬头为“代办公司 VIA 你公司”的产地证,费用一百左右,至于CONSIGNEE,逻辑上不与提单冲突即可。如是TT付款,不影响,如是LC付款,则需在LC条款里注明可接受第三方单据,以免造成单据不符,影响收款。


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dragoneyes 于 2009-7-7 08:58 编辑 [/i]]
[b]1.朋友有一个离岸公司(注册地为香港),目前在大陆办公,主要是从大陆工厂采购,然后出口。PI以香港公司名义和客人签定,款直接进深圳发展银行离岸帐户,然后再转给供应商,这样离岸公司是否可以退税?
[color=Blue]回复:离岸公司是境外公司,帐户是境外公司帐户性质,所以打款给国内供应商后,供应商是可以退税的。[/color]

2.另外出货到客户国家,如果直接从大陆出货,以香港公司抬头,会不会有问题?
[color=Blue]回复:由于离岸公司是境外公司,没有出口权,所以还是要委托工厂或者代理来出口的。[/b][/color]

[[i] 本帖最后由 超毅咨询 于 2009-7-6 21:13 编辑 [/i]]
[color=Red][size=4][font=Times New Roman][b]问题1:PI以香港公司名义和客人签定,款直接进深圳发展银行离岸帐户,然后再转给供应商,这样离岸公司是否可以退税?
答:离岸公司不管办理的是大陆离岸账户还是香港本地账户都是境外账户性质,以后收了客人货款后从离岸账户把采购成本转给国内进出口公司后,国内公司等于是收到了境外汇款,可以去办理核销和退税手续,这个不会有影响。


问题2:另外出货到客户国家,如果直接从大陆出货,以香港公司抬头,会不会有问题?
答:香港公司是境外公司,并不属于大陆监管。以后你香港公司和境外客人之间的贸易是纯粹的国际贸易。PI以你香港公司的名义去开这个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因为香港公司没有办法解决大陆进出口权的问题。所以国内出口这块还是要找大陆进出口公司,或者有进出权的工厂出口。这个时候的PI是大陆公司开给你香港公司的。 [/b][/font][/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danielmll 于 2009-7-7 06:07 编辑 [/i]]
[quote]原帖由 [i]lisamlt[/i] 于 2009-7-6 17:43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7674247&ptid=2001825][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最近在论坛里看了很都离岸公司的操作,还是不太明白,请高手指点:

朋友有一个离岸公司(注册地为香港),目前在大陆办公,主要是从大陆工厂采购,然后出口。PI以香港公司名义和客人签定,款直接进深圳发展银行离岸帐户,然后再转给供应商,这样离岸公司是否可以退税?

另外出货到客户国家,如果直接从大陆出货,以香港公司抬头,会不会有问题? [/quote]

[b][font=宋体][size=4]问题1:PI以香港公司名义和客人签定,款直接进深圳发展银行离岸帐户,然后再转给供应商,这样离岸公司是否可以退税?
[color=Navy]答:离岸公司不管办理的是大陆离岸账户还是香港本地账户都是境外账户性质,以后收了客人货款后从离岸账户把采购成本转给国内进出口公司后,国内公司等于是收到了境外汇款,可以去办理核销和退税手续,这个不会有影响。 [/color][/size][/font][/b]


[b][font=宋体][size=4]问题2:另外出货到客户国家,如果直接从大陆出货,以香港公司抬头,会不会有问题?
[color=Navy]答:香港公司是境外公司,并不属于大陆监管。以后你香港公司和境外客人之间的贸易是纯粹的国际贸易。PI以你香港公司的名义去开这个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因为香港公司没有办法解决大陆进出口权的问题。所以国内出口这块还是要找大陆进出口公司,或者有进出权的工厂出口。这个时候的PI是大陆公司开给你香港公司的。[/color] [/size][/font][/b]


[b][font=宋体][size=4][size=5][color=DarkRed]离岸公司出口操作举例:[/color][/size]

[color=Blue]A、如果工厂没有自营出口权,而离岸公司属于境外公司也无权出口,这种情况下操作和代理出口类似。[/color]
代理公司: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工厂:与代理之间为内贸关系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仅将成本折算为美金汇给代理,但注意这个金额应与之前报关金额一致(这个数字之前要计算好)。代理将你给他的美金汇款结汇为人民币加上国家给他的退税,拿出一部分汇入工厂账户作为货款,工厂开等额增票,剩下的一部分作为你付给他的代理费用。

[color=Blue]B、如果工厂有自营出口权,这时代理公司将退出历史的舞台看我们表演啦。[/color]
工厂: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将货款以美金汇给工厂,这个金额与报关金额一致,也是之前工厂对你的美金报价。

[color=Blue]小结:[/color]这种模式最为安全,整个局势自己控制,除了货代没有第三双眼睛的存在,目前大多数台湾及香港公司都是按此种模式操作,只不过人家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岸公司”。在单据处理上,工厂整套报关资料反映为工厂与离岸公司的贸易关系,但货代必须是我们自己控制,出货后给一份PS过的提单复印件(shipper为工厂,Consignee为离岸公司)于工厂作核销退税之用,再制作一整套抬头为离岸公司的清关资料和正本提单给客人清关。[/size][/font][/b]


[b][font=宋体][size=4][size=5][color=DarkRed]三方贸易中货运单证处理,LZ可以参考[/color][/size]

1.Commercial Invoice 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址

2.Packing List 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3.B/L。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

4.C/O: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5.Form A: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6.许可证: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

[color=Red]关于离岸公司操作、管理等信息可以参考FOB精华帖,具体情况欢迎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url]http://bbs.***.com/thread-890655-1-11.html[/url] [/color][/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9-7-6 21:01 编辑 [/i]]

要在香港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如资金、户籍等限

BVI公司的股东权益保密程度

香港公司税率计算与具体报税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