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法定秘书:每间于香港注册为有限责任的企业,都需要根据香港公司法(香港法例第三十二章)委任董事及香港公司秘书,以便履行公司的法定责任,及维持公司基本的运作。 由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三日开始,董事的最低要求由两位减至一位,而公司秘书并不能由唯一的公司董事担任。

香港公司法定秘书

    每间于香港注册为有限责任的企业,都需要根据香港公司法(香港法例第三十二章)委任董事及香港公司秘书,以便履行公司的法定责任,及维持公司基本的运作。 由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三日开始,董事的最低要求由两位减至一位,而公司秘书并不能由唯一的公司董事担任。

香港公司秘书乃法定职位,其职务包括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有关公司的结构、任何主要人事的变动;亦需为董事局拟备公司的会议议程、筹备周年股东大会及对相关的法定条例提供专业咨询。

作为提供专业服务的公司,弥敦商务公司致力减少客户面对相关法例时,所可能产生的困扰及疑惑。我们会替客户留意是否已符合公司法例的条款、个别公司的组织大纲章程、公司(表格)条例、商业登记及印花税例,以至公司(清盘)守则和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条例的需要。我们亦会不定期为客户提供新公司法例的数据,并剖述其影响,以便客户掌握更新信息,及避免不必要的误会或招致无谓罚款。

海外香港公司服务范围

我们会为客户提供各类形公司秘书服务,包括:

*协助办理成立香港及外地 (如英属处女岛BVI) 有限公司

*代表担任香港法定公司秘书

*处理及保存公司之法定记录(如股东名册、董事名册等)

*安排董事及股东会议,并处理会议记录

*呈报法定报表,例如公司年报等

*安排代理人服务

*处理商业登记申请

*办理银行开户文件

*办理公司转名事宜

*办理股份转让

*处理清盘及撤销注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