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注册的公司如何在大陆开展业务?

国内个人在香港注册了一家公司,不在香港实地经营,主要业务是在国内,可不可以直接回国经营?

答:香港公司是不可以在大陆直接经营的,如果您打算在大陆经营业务我们为您提供以下几种方案供参考:

一、以外商投资的形式成立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但是国内工商局对外资公司的要求是外资公司的股东必须是外籍人士,显然,如果香港公司的股东是大陆人士的话,成立外商投资企业是行不通的。

二、成立香港公司大陆代表处。成立代表处虽然对母公司股东国籍没有要求,但代表处没有独立的经营权,没有开具和收取任何类别发票的权利,只能用于业务联络及宣传之用。

三、另一种方式就是国内已有一家企业,用香港公司给国内的企业进行授权,由国内公司全权代理香港公司在内地的业务,这种方式多用于客户借助香港公司的名称做品牌宣传,因为在国内注册公司是有很多字眼上面的限制,而香港公司对名称选择限制很少,可以包含协会、中心、研究会等词语。

四、大部份客户是用香港公司来操作国际贸易,在国内有公司,需要进口或是出口商品,用香港公司转移贸价,从而进行合理的避税。这种香港公司不需要在国内有实地的办公地址和办公人员,只是用来签属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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