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下香港公司转让LC的BL如何处理?第一次做转让LC,金额有30W USD 希望高手可以解答,小弟在此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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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帐户接收信用证是可以,一般信用证条款中加可接受第三方单证即可,接收信用证:提供公司详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银行详细名称地址,银行账号,银行Swift Code。若是自己开设信用证是需要100%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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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帖最后由 桔子红了 于 2009-9-15 17:25 编辑 [/i]]
让客户指明是可转让信用证 当您香港公司接受到LC时 就可以直接转让给国内公司  如果是默认LC 那就需要香港公司有100%保证金 才可以开出LC  或者直接以香港公司名义跟国内做TT 具体操作可以联系我们
编辑中~~~~~~~~~~~
[font=楷体_GB2312][size=3][color=Blue]离岸账户是可以接受客户所开的LC,但具体的操作这里已经有很多人都在回复,我觉得真的要说到操作,还是电话解释会比较清楚,如果LZ有时间可以通个电话,毕竟在生意的过程中,每个客户都有自己的情况,给到大家来说可以更加得了解清楚自己的情况才好。[/color][/size][/font]

[[i] 本帖最后由 vincent_yyf 于 2009-9-16 14:55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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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olor=Blue]离岸公司可以接受信用证,建议操作可转让信用证。[/color][/b]

[[i] 本帖最后由 超毅咨询 于 2009-9-14 23:29 编辑 [/i]]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顶一个,楼上的几位朋友都说的很清楚。
我司是在浙江杭州,有不明白的欢迎随时来电垂询。
[size=4][color=BLUE][b]关于信用证的实际问题,其实可以咨询您的开户行,他们会给您比较准确的信息.[/b][/color][/size]

[color=Black][size=4][b]
首先,离岸公司做L/C,别忘了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

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不然你就麻烦了,

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

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因为如产地证,商检等离岸公司不可出具的文件。[/b][/size][/color]



[color=Blue][size=4][b]
1.单据是要交给议付行 的,不是通知行,除非通知行也可以是议付行。

在这里,议付行凭你开给工厂的信用证指定


2.工厂的提单,shipper 可以是你香港的公司。其他的单据照此办理,在你收到工厂的箱单、

发票以后,根据货物情况,自己制作以您的离岸公司为抬头的即可。(俗称:换单)简单说,

发货后,你规定的这家议付行,会把工厂的单据转交给你离岸公司的开证行,然后开证行会

向你提示这套单据。您“换单”后,交单到你客户指定的议付行偿付。最终交到你客户那里的,

就是单证一致,出自你公司的全套议付单据了。


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size][/color]
[size=4][color=Blue][b]
离岸账户可以接收信用证,如果涉及到付款给工厂那么尽量让客户开可转让信用证.

这样直接转开给工厂,减少自己的资金压力.[/b][/color][/size]

[color=Blue][size=4][b][color=Black][size=4][b]需要注意:[/b][/size][/color]如您客户需要提供产地证或商检或薰蒸证等,而离岸公司无法提供这类文件,

因此需要在LC条款里加上,可接受第三方文件,以免造成单证不符,而影响收款。[/b][/size][/color]

[color=DarkRed][size=4][b]单证需要到您的开户分行处理即可.[/b][/size][/color]

[size=5][color=Black][b]案例:[/b][/color][/size][color=Blue][size=4][b]一批货物G,国内供应商A与香港公司B商签订合同$100万, 香港公司B以$120万与国外客户C签约。
其中, A为出口商,B为中间商,C为进口商。BANK A为国内的通知行,BANK B为B公司的账户行,BANK C为开证行。[/b][/size][/color]

  
[size=5][color=Black][b]可转让信用证[/b][/color][/size]
[color=Blue][size=4][b]
1.      C向B开出L/C,金额$120万,此证称为母证。

2.      B以母证为依据,BANK B向A开出L/C,金额$100万,此证称为子证。

3.      A收到BANK A的通知,接受子证,然后发货。

4.      A将提单 $100万的发票,装箱单提交BANK A,转递BANK B.

5.      审单无误后,BNAK B 通知香港公司B将发票由$100万替换成$120万, 并将单据转递BANK C

6.      审单无误后 ,BANK C解付$120万给BANK B, BANK B解付$100万给BANK A.


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size][/color]
[quote]原帖由 [i]famed[/i] 于 2009-9-14 20:22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0119794&ptid=2166579][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下香港公司转让LC的BL如何处理?第一次做转让LC,金额有30W USD 希望高手可以解答,小弟在此谢过! [/quote]


[b][font=宋体][size=4][color=Blue]离岸公司的账户也是公司账户性质,所以可以接受你客人开过来的LC,没有问题。[/color] [/size][/font][/b]

[b][font=宋体][size=4][color=Navy][color=Red]第一、[/color]因为离岸公司是没有实体,所以银行对于离岸账户自己开信用证,或者作背对背信用证的话都是需要收取100%保证金的。因此,比较方便的就是你客人开可转让LC然后你再把其中部分金额转让出去,这样你就不用出保证金了,资金压力比较小。

[color=Red]第二、[/color]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
[/color][/size][/font][/b]


[b][font=宋体][size=4][color=Red]背对背信用证与转开信用证情况分析:[/color]
案例
一.出口商与中间商签定$100万合同,中间商以$120万与进口商签约,货物是30辆轿车,中间商利润为20万美元,发货港为上海,目的港为纽约.出口商为上海ABC汽车厂,中间商为香港EFG公司,进口商为纽约OPQ公司, 现进口商向中间商开出一个L/C,$120万(此证称为母证),

[color=Navy]转开L/C[/color] 中间商以母证为依据,我行向出口商转开出一个L/C, $100万,此证称子证,子证仅可以修改母证如下条款:[见APPLICATION FOR PARTIAL TRANSFER OF LETTER OF CREDIT]
    出口商接受离岸银行开出的子证,然后发货,将提单 $100万的发票,装箱单交给离岸银行,审单无误后,离岸银行通知中间商替换发票成$120万,离岸银行将$120万的新发票连同其它单据寄给进口商银行,进口商银行审单无误后,解付$120万给离岸银行,离岸银行解付$100万给出口商银行,余额$20万进中间商在离岸银行的帐号.

[color=Navy]背开L/C.[/color]中间商向离岸银行提交100%的保证金,即$100万, 离岸银行据此开出一个全新的,完全独立的L/C 给出口商, 此称背对背L/C, 它可以修改母证所有条款,完全凭中间商意愿.
    出口商接受离岸银行的背开L/C .然后发货,交单给离岸银行仪付,发票全额$100万,离岸银行审单无误后,当场向出口商银行解付$100万, 同时通知中间商买单,中间商授权离岸银行对外解付,然后领回全套单据.
中间商将该套单据进行替换,更改.如将出口商发票$100万改成自己发票$120万,将有出口商名字的提单替换成有自己名字的提单,其它单据照样更改.然后交给离岸银行议付.离岸银行对照母证审单无误后,向进口商寄单索汇,进口商银行审单无误后向离岸银行解付$120万, 同时通知进口商赎单提货.

[color=Navy]两者区别[/color]
1.转开出来的子证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依据母证原有条款开出.
2.转开L/C 只适用交易货物不发生变更,改装,加工等.
3.转开L/C 如操作不慎,有可能泄露中间商机密,要求转证银行对转证有熟练掌握.
4.转证情况下, 出口商只有在母证货款付给中间商后,才能取得货款..
5.背对背L/C 全都不受上述限制
[/size][/font][/b]


[b][font=楷体_GB2312][size=4][u][size=5][color=DarkRed]三方贸易中货运单证处理,LZ可以参考[/color][/size][/u]

1.Commercial Invoice 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址

2.Packing List 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3.B/L。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

4.C/O: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5.Form A: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6.许可证: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

[color=Red]关于离岸公司操作、管理等信息可以参考FOB精华帖,具体情况欢迎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大家:[/color]  [url]http://bbs.***.com/thread-890655-1-11.html[/url]   [/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9-9-14 21:35 编辑 [/i]]
[size=4][color=Blue][b]
离岸帐户接收信用证是可以,一般信用证条款中加可接受第三方单证即可,[/b][/color][/size]

[b][size=4][color=Blue]接收信用证:提供公司详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银行详细名称地址,银行账号,银行Swift Code[/color][/size][/b]


[color=Blue][size=4][b][color=Black]需要提醒: [/color]C/O、Form A只能是大陆的公司帮你出具,一般都没有问题,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TT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

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否则会导致单证不符.

离岸公司并不是万能的,他最大的好处在于可让您自由收付汇且能合理归避离岸企业所提税.[/b][/size][/color]


[color=Blue][size=4][b][color=Black][size=5]案例一.[/size][/color]一批货物G,国内供应商A与香港公司B商签订合同$100万, 香港公司B以$120万与国外客户C签约。
其中, A为出口商,B为中间商,C为进口商。BANK A为国内的通知行,BANK B为B公司的账户行,BANK C为开证行。


[color=Black]背对背信用证 [/color]

1. C向B开出L/C,金额$120万

2. B向BANK B提交全额保证金,即$100万, 银行开出一个全新的,完全独立的L/C 给A

3. A接受L/C$100万.发货。

4. A将提单 $100万的发票,装箱单提交BANK A, 转递BANK B议付。

5. 审单无误后, BANK B向A解付$100万, 同时通知B买单, B领回全套单据.

6. B将该套单据进行替换,更改.如将发票改成自己的发票$120万,将有供应商名字的提单替换成有自己香港公司名字的提单,其它单据照样更改.然后交给BANK B,转递BANK C议付.

7. 审单无误后,解付$120万, 同时通知进口商A赎单提货.



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  希望可以帮到您.[/b][/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kinsir83 于 2009-9-14 21:33 编辑 [/i]]
[quote]原帖由 [i]famed[/i] 于 2009-9-14 20:22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0119794&ptid=2166579][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下香港公司转让LC的BL如何处理?第一次做转让LC,金额有30W USD 希望高手可以解答,小弟在此谢过! [/quote]


[font=楷体_GB2312][size=4] [b]我司是在上海的[color=Red]会计事务所[/color],处理过很多大陆需要注册海外公司的客户,希望可以帮到LZ,离岸公司的成立虽然费用不高,但却涉及公司的高层决策,跨法律 银行 商务等多个领域,所以一个精心设计的优化方案十分重要您的问题详细回复如下:

[color=Blue]回复:[/color][color=Blue]离岸公司是境外公司性质,你客人以后给你LC的话你用离岸公司操作就是作为国际贸易中间商之用,收到LC后转开其中部分金额给到国内的供应商即可。一般性建议做可转让LC,因为可转让LC是不需要保证金的,然后你可以在转开给国内就没有问题了,到时候单据的转换是到你的开户行来定的,另外一种就是开背对背LC,这样的话就是需要100%的保证金的,对于SOHO来说压力会比较大。[/color]

[color=Red][u]可转让信用证[/u]和[u]背对背信用证[/u]案例 [/color]

一些客户可能只是听说香港公司操作方便可降低税收成本,但不清楚实际的运作是怎样的。
一个简单的外贸的案例,给大家演示一下香港公司信用的的操作流程。 常用的有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两种,

案例:一批货物G,国内供应商A与香港公司B商签订合同$100万, 香港公司B以$120万与国外客户C签约。
其中, A为出口商,B为中间商,C为进口商。BANK A为国内的通知行,BANK B为B公司的账户行,BANK C为开证行。

  
  
[color=Blue][u]可转让信用证[/u][/color]

1.      C向B开出L/C,金额$120万,此证称为母证。
2.      B以母证为依据,BANK B向A开出L/C,金额$100万,此证称为子证。
3.      A收到BANK A的通知,接受子证,然后发货。
4.      A将提单 $100万的发票,装箱单提交BANK A,转递BANK B.
5.      审单无误后,BNAK B 通知香港公司B将发票由$100万替换成$120万, 并将单据转递BANK C
6.      审单无误后 ,BANK C解付$120万给BANK B, BANK B解付$100万给BANK A.

[color=Blue][u]背对背信用证 [/u][/color]

1. C向B开出L/C,金额$120万
2. B向BANK B提交全额保证金,即$100万, 银行开出一个全新的,完全独立的L/C 给A
3. A接受L/C$100万.发货。
4. A将提单 $100万的发票,装箱单提交BANK A, 转递BANK B议付。
5. 审单无误后, BANK B向A解付$100万, 同时通知B买单, B领回全套单据.
6. B将该套单据进行替换,更改.如将发票改成自己的发票$120万,将有供应商名字的提单替换成有自己香港公司名字的提单,其它单据照样更改.然后交给BANK B,转递BANK C议付.
7. 审单无误后,解付$120万, 同时通知进口商A赎单提货.


案例中,香港公司B账户中余额$20万为销售利润,根据香港的 来源地征税原则,$20
万没有税收。 国内供应商A如果直接卖给国外客户C,金额为$120万,通过香港公司
操作后,合同金额降低为$100万,国内税基减少,也达到了减少税收的目的
  
[color=Blue][u]两者区别 [/u][/color]

1. 转开出来的子证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依据母证原有条款开出.
2. 转开L/C 只适用交易货物不发生变更,改装,加工等.
3. 转证情况下, 出口商只有在母证货款付给中间商后,才能取得货款.
4. 背对背L/C 全都不受上述限制,但是需要全额保证金。

[u][color=Blue]三方贸易中货运单证处理介绍[/color][/u]

1.Commercial Invoice 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址

2.Packing List 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3.B/L。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

4.C/O: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5.Form A: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6.许可证: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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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ed]关于香港公司的操作、银行账户、后续管理和税务申报的情况,有兴趣的可以参考FOB精华帖,具体情况欢迎电话或者MSN/QQ帮你详细解释:[url]http://bbs.***.com/thread-838766-1-1.html[/url][/color][/b][/font][/size][/font]

[[i] 本帖最后由 danielmll 于 2009-9-14 21:40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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