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厂的货物是从国外进口的,放在保税区里,我准备吧他出口到国外,不想用国内代理公司出口,想问可不可以用自己的离岸公司名义出口呢?
具体该怎么操作?
谢谢!

网友解答



离岸公司是境外公司性质,在国内是没有进出口权的。建议LZ委托保税区有进出口权的公司替您操作进出口事宜十字旋转门
一般出口就两种,不需要退税,直接买单出口,方便快捷,无须核销;需要退税,则委托有进出口权的公司代为操作。
希望上述建议对您有所帮助!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本人,[b]上海高级顾问Blue.Zhou竭诚为您服务13761922630![/b]

[[i] 本帖最后由 桔子红了 于 2009-8-31 11:29 编辑 [/i]]
[font=楷体_GB2312][size=3][color=Blue]可以用离岸公司名义出口,但是离岸公司并不具备进出口权的能力,所以如果你的货要从国内保税区出口去国外的话,还是需要找有进出口权的代理公司操作的。[/color][/size][/font]

[[i] 本帖最后由 vincent_yyf 于 2009-8-31 11:50 编辑 [/i]]
您好,离岸公司在国内是没有进出口权的哦。

[[i] 本帖最后由 hkcr8 于 2009-8-31 11:00 编辑 [/i]]
[quote]原帖由 [i]tangtang2183[/i] 于 2009-8-30 13:03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9565800&ptid=2129895][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工厂的货物是从国外进口的,放在保税区里,我准备吧他出口到国外,不想用国内代理公司出口,想问可不可以用自己的离岸公司名义出口呢?
具体该怎么操作?
谢谢! [/quote]
货物在国内,需要委托国内的代理公司帮忙出口
香港公司,成立后是有进出口权,但它的权限是在香港当地。
有不明白的欢迎随时咨询。
[quote]原帖由 [i]tangtang2183[/i] 于 2009-8-30 13:03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9565800&ptid=2129895][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工厂的货物是从国外进口的,放在保税区里,我准备吧他出口到国外,不想用国内代理公司出口,想问可不可以用自己的离岸公司名义出口呢?
具体该怎么操作?
谢谢! [/quote]
[size=5][b]如果您只有离岸公司,则国内出口贸易肯定是需要找国内含有进出口权的外贸公司来帮其做出口报关。离岸公司性质是属于境外企业,境外企业在国内的工商等部门是没有做任何登记记录的,所以说是不成立的!我建议如果您以后生意好了后可以考虑在国内在设立一家外贸公司,这样一来你就不需要每次出口还需找代理。找代理一年下来的单单代理费用已经不止远元注册一个外贸公司了,但话又说回来了,国内企业要比离岸公司后续实际操作复杂的多。希望此分析能够帮到您,我司在上海有问题联系我们~[/b][/size]

[[i] 本帖最后由 图顺企业wendy 于 2009-8-31 09:22 编辑 [/i]]
[quote]原帖由 [i]tangtang2183[/i] 于 2009-8-30 13:03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9565800&ptid=2129895][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工厂的货物是从国外进口的,放在保税区里,我准备吧他出口到国外,不想用国内代理公司出口,想问可不可以用自己的离岸公司名义出口呢?
具体该怎么操作?
谢谢! [/quote]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size=4][color=Blue][b]离岸公司在大陆是没有进出口权,所以一般出口就两种,

[color=Black]不需要退税,[/color]直接买单出口,方便快捷,无须核销香港银行开户,

[color=Black]需要退税,[/color]可以找有进出口权的代理公司,帮忙处理出口退税,

但前提应该是退税比较高的产品,毕竟代理出口退税是会有代理费用产生,

如果需要退税跟工厂要产品含增殖税的价格,代理公司收到工厂的增殖税票,

再收到您从离岸帐户的汇款,就可以顺利核销退税操作.

[color=Black]买单出口:[/color]直接找货代公司买一个核销单,这样货款直接是客户汇款到离岸帐户,

核销的问题,卖单公司会自行处理.

[color=Black]代理出口退税操作:[/color]首先国内报关出口的时候,是国内代理公司卖产品给离岸公司,

给客户清关的单据,修改成离岸公司抬头之后,这样客户清单单据就是离岸公司卖产品给国外客户.

不影响客户的清关操作,客户汇款给离岸公司,离岸公司在汇款给大陆的代理公司.代理公司收到

款就可以顺利的核销,退税,退税之后的款项代理公司可能会跟您索要发票进行冲帐,抵扣.

具体费用怎么支付,跟代理商量.


欢迎在线,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color][/size]
[color=Blue][size=5]离岸公司在国内是没有进出口权的, 离岸公司帐户可以收您客户打给您的货款。 [/size][/color]
我工厂的货物是从国外进口的,放在保税区里,我准备吧他出口到国外苏州注册香港公司,不想用国内代理公司出口,想问可不可以用自己的离岸公司名义出口呢?
具体该怎么操作?

[color=Blue][size=4][b][color=Black]
离岸公司是没有出口权的,报关手续仍由大陆的外贸公司或进出口工厂

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正常出口或买单操作,以下是正常出口操作。[/color]

[color=Black]一.物货出境报关时:[/color]工厂报关时整套资料的抬头包括印章当然是工厂的,

    这些资料里卖方用工厂,买方用自己离岸公司,工厂是不知道客人信息的;

    同时,这些个资料客人是看不到的,您给客人的清关资料是您自己做,  用自

    己的抬头,这些资料卖方是您自己,买方是客人,同样客人也不清楚工厂的真实情况。


[color=Black]
二.  目的港清关资料,[/color]  包括提单,产地证,箱单和商业发票,

首先是提单,仅供客人提货,SHIPPER没有特殊规定,可以是您离岸公

司名,但CONSIGNEE和NOTIFY PARTY要根据客人指示,通常也就是

客人的公司名和客人指定货代。然后是箱单和发票抬头,这个是客人清

关用的,两者的卖方和买方要分别保持一致,其中卖方可以与提单的SHIPPER

不一致(看具体国家清关要求),买方是与提单的CONSIGNEE还是NOTIFY PARTY一致,

或者都不一致,这个需要与客人确认,不能主观臆想。产地证,抬头

EXPORTER正常情况是要与出口方也就是报关单上的抬头保持一致,

现在有很多公司代办产地证,如果你想显示的公司无法办理,代办公

司可以帮你办理一份抬头为“代办公司 VIA 你公司”的产地证,费用一

百左右,至于CONSIGNEE,逻辑上不与提单冲突即可。[color=Black]需要注意:[/color]如

您客户需要提供产地证或商检或薰蒸证等,而离岸公司无法提供这类文件,

因此需要在LC条款里加上,可接受第三方文件,以免造成单证不符,而影响收款。



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dragoneyes 于 2009-8-30 17:26 编辑 [/i]]
[size=4][b][quote]原帖由 [i]tangtang2183[/i] 于 2009-8-30 13:03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9565800&ptid=2129895][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工厂的货物是从国外进口的香港注册公司,放在保税区里,我准备吧他出口到国外,不想用国内代理公司出口,想问可不可以用自己的离岸公司名义出口呢?
具体该怎么操作?
谢谢! [/quote]

离岸出口操作模式

如果工厂没有自营出口权,而离岸公司属于境外公司也无权出口,这种情况下操作和代理出口类似。
代理公司: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工厂:与代理之间为内贸关系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仅将成本折算为美金汇给代理,但注意这个金额应与之前报关金额一致(这个数字之前要计算好)。代理将你给他的美金汇款结汇为人民币加上国家给他的退税,拿出一部分汇入工厂账户作为货款,工厂开等额增票,剩下的一部分作为你付给他的代理费用。

如果工厂有自营出口权
工厂: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将货款以美金汇给工厂,这个金额与报关金额一致厦门注册香港公司,也是之前工厂对你的美金报价。

小结:这种模式最为安全,整个局势自己控制,除了货代没有第三双眼睛的存在,目前大多数台湾及香港公司都是按此种模式操作,只不过人家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岸公司”。在单据处理上,工厂整套报关资料反映为工厂与离岸公司的贸易关系,但货代必须是我们自己控制,出货后给一份PS过的提单复印件(shipper为工厂,Consignee为离岸公司)于工厂作核销退税之用,再制作一整套抬头为离岸公司的清关资料和正本提单给客人清关。
买单出口
卖单公司:除了提供给SOHO核销单之外,还包括与核销单抬头一致且盖有章的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存仓委托书等. SOHO拿到报关资料后,只需把整套报关资料交到报关行或者货代, 货物报关通过,顺利放行, 买单报关的过程就算是完成了。至于卖单公司怎么核销,怎么收汇退税,我们不管。
SOHO: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资金流:此种模式没有退税,这个在成本计算时要加以考虑。另外,客人货款可以打到离岸公司账户,或者个人外币私户,SOHO与工厂之间人民币直接结算,工厂无需开增票。有人又要举手了:客人能打到国内公司账户上吗?我想这人没有好好听讲,答案当然是可以,问题是谁愿意用公司的账户去帮你收一笔没有经过他自己公司报关的外币货款呢?
小结:这种模式优点是简单安全,成本低廉,缺点是没有退税,适合有离岸账户或小金额的,且无退税产品的出口操作。[/b][/size]

[[i] 本帖最后由 danielmll 于 2009-8-30 17:11 编辑 [/i]]
[quote]原帖由 [i]tangtang2183[/i] 于 2009-8-30 13:03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9565800&ptid=2129895][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b][size=4]我工厂的货物是从国外进口的,放在保税区里,我准备吧他出口到国外义乌注册香港公司,不想用国内代理公司出口,想问可不可以用自己的离岸公司名义出口呢?
具体该怎么操作?
谢谢![/size][/b] [/quote]

   
[b][font=宋体][size=4]  [color=Blue] 离岸公司是境外公司性质,所以没有办法自己办理大陆的进出口事宜,这块你可以委托保税区内进出口公司帮你处理大陆出口事宜注册离岸公司。[/color]

   你的离岸公司主要是作为国际贸易中间商,接收客人货款后采购成本转给大陆公司让他们去办理核销和退税手续,利润截留然后通过离岸帐户自由转账的特点做再分配。[/size][/font][/b]


[b][font=宋体][size=4][u][size=5][color=DarkRed]离岸出口操作介绍:[/color][/size][/u]

[color=Blue]A、如果工厂没有自营出口权,而离岸公司属于境外公司也无权出口,这种情况下操作和代理出口类似。[/color]
代理公司:报关,收汇,核销注册香港商标,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工厂:与代理之间为内贸关系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仅将成本折算为美金汇给代理,但注意这个金额应与之前报关金额一致(这个数字之前要计算好)会计。代理将你给他的美金汇款结汇为人民币加上国家给他的退税,拿出一部分汇入工厂账户作为货款,工厂开等额增票,剩下的一部分作为你付给他的代理费用。

[color=Blue]B、如果工厂有自营出口权,这时代理公司将退出历史的舞台看我们表演啦。[/color]
工厂: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将货款以美金汇给工厂,这个金额与报关金额一致,也是之前工厂对你的美金报价。

[color=Blue]小结:[/color]这种模式最为安全,整个局势自己控制,除了货代没有第三双眼睛的存在,目前大多数台湾及香港公司都是按此种模式操作,只不过人家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岸公司”。在单据处理上,工厂整套报关资料反映为工厂与离岸公司的贸易关系,但货代必须是我们自己控制,出货后给一份PS过的提单复印件(shipper为工厂,Consignee为离岸公司)于工厂作核销退税之用,再制作一整套抬头为离岸公司的清关资料和正本提单给客人清关。[/size][/font][/b]


[b][font=宋体][size=4][u][size=5][color=DarkRed]三方贸易中货运单证处理,LZ可以参考[/color][/size][/u]

[color=Blue]1.Commercial Invoice[/color] 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址

[color=Blue]2.Packing List [/color]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color=Blue]3.B/L。[/color]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注册香港公司费用,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

[color=Blue]4.C/O:[/color]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color=Blue]5.Form A:[/color]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color=Blue]6.许可证:[/color]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color=Blue]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color],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

[color=Red]关于离岸公司的操作、银行账户、后续管理和税务申报的情况,有兴趣的可以参考FOB精华帖,具体情况欢迎电话或者MSN/QQ帮你详细解释: [url]http://bbs.***.com/thread-890655-1-11.html[/url] [/color]

[/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9-8-30 17:16 编辑 [/i]]

急,请求帮助,关于虚拟公司及离岸帐户

离岸公司报税问题_2630

香港公司薪俸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