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案公司也就是收汇.货物出口是靠代理,那产地证无非也是代理抬头.到时候给客户的发票和箱单是可以做成离案公司的抬头,那产地证就无法改了啊.不是单证不符了啊.难道产地证是做成O/B形式吗?对这个问题我很困惑,希望得到解答,谢谢

网友解答



产地证是可以在签合同的时候协商,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产地证,这样就不会有不符点了。
不管楼主是做进口还是出口贸易,只要有接受外汇的需要,都可以考虑注册香港公司
注册离岸公司的主要目的就是需要通过离岸公司做一个中转贸易[香港公司和海外客人签署销售合同,香港公司和国内工厂签署购货合同,然后香港公司接受货款并把成本汇回国内,利润保留在香港公司账户上,提单上发货人是香港公司(需要操作额外一套箱单和发票单据,发货人为香港公司,原产地证可以接受第三方认证)],接受海外客户的货款然后把成本给到工厂然后保留利润部分以及合理避税[香港采取来源地征税的原则,也就是不来自香港本地利得不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当您的离岸公司与国内工厂签署合同之后,等于是离岸公司和国内工厂的交易,离岸公司相当于境外公司的性质,您直接支付美金给工厂,工厂有正规的单据照样可以核销退税的。

注册香港公司的流程相对简单,但是还是一件很严谨的事情,还有公司以后的维护服务各方面都是考察一家代理资质及是否值得信任的重要因素。需要质量好又要价格好,这个是需要比较和综合评价的。

注册海外公司是一年一次,需要更新商业登记证及做周年申报以及支付代理次年服务费。香港公司首次报税是成立18个月后,再之后是一年报一次。其实只要是香港公司的帐户,无论开在香港本地还是大陆,只要有运营都原则上需要做账报税的。香港采取来源地征税的原则,也就是不来自香港本地利得不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但是建议您需要做账审计做好出海外利得申请,这样才有利于您的公司长远发展。

本公司总部在深圳,在香港有会计师事务所,并在北京上海有分公司,在行业内有良好口碑,有稳定的客户来源和管理维护系统,相信能够为您拓展海外事业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另外,注册非得一定要找当地的代理,因为无论您通过哪里注册,都是要把资料统一交到香港去办理的,这样说来,其实注册是没有地域限制的,找到专业负责谈得好的代理就可以了。
★还有得到汇丰和渣打的授权可以协助客户办理公司帐户,本人并不需要到香港,便可以在大陆完成见证签署,省去客户的麻烦,让客户省心省力。
★ 定期会在深圳总部举办有关离岸公司、及离岸公司账务税务、转口贸易等专题座谈会;有意参加的来宾请提前致电我公司免费报名,欢迎踊跃参加!  
希望能助您开展海外事业一臂之力!有问题欢迎联系,谢谢!


Have a nice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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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第三方的CO,FORMA都是可以接受的,除非进口国海关有特殊要求。如必须跟IVO,PL上一致的,则用O/B的形式。
1.Commercial Invoice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2.Packing List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3.B/L。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离岸公司名址就OK了。
4.C/O: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5.Form A: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6.许可证: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
第3方单据客户清关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如果客户指定一定要单单相符 那只能成个公司名字跟国内一模一样 这样就不会有不符点出现了 具体可以咨询我
LZ您好!产地证代理公司可以帮您做双抬头的。需要注意的是:需注明SHIPPER不能是香港公司,只能是工厂之类有进出口权的。这样是不会造成单证不符的~产地证和这些单证没关系的!代理公司也是经常这样操作的~

希望能助您开展海外事业一臂之力!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本人,上海高级顾问Blue.Zhou竭诚为您服务!

[[i] 本帖最后由 桔子红了 于 2009-7-30 15:33 编辑 [/i]]
产地证是内地公司出具的
不会造成单据不符
[size=4][color=blue][b]海关可以接收第3方认证的,可以放心清关[/b][/color][/size]
[size=4][color=blue][b]离岸公司是不能开原产地证的[/b][/color][/size]
[size=4][color=blue][b]都是工厂开好的,.给您可以也是一样可以清关[/b][/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hkgxh888 于 2009-7-30 12:22 编辑 [/i]]
[size=4]关于离案和产地证的问题
离案公司也就是收汇.货物出口是靠代理,那产地证无非也是代理抬头.到时候给客户的发票和箱单是可以做成离案公司的抬头,那产地证就无法改了啊.不是单证不符了啊.难道产地证是做成O/B形式吗?对这个问题我很困惑,希望得到解答,谢谢[/size]

[size=4][color=Navy][b]C/O、Form A只能是大陆的公司帮你出具,

一般都没有问题,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

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

TT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

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

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否则会导致单证不符.


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kinsir83 于 2009-7-30 11:59 编辑 [/i]]
[color=Blue][size=4][b]离岸公司做不了产地证,所以用离岸公司做个人贸易的,

如果你的国外客户需要产地证的话,那只能让货代做或者工厂做,

原产地证和普惠制证,上面有栏目显示对应的发票号码,

注意与实际提供给客户的发票在号码与时间上保持一致,且不要晚于提单的日期。

产地证国际贸易中,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常有优惠措施。

主要是进口国在进口关税上给予一定的优惠。

咱们中国理论上仍属于发展中国家,所以,出口商品办理产地证,

就等于有了享受优惠关税的身份证。这能为进口商节省一笔钱,降低了经营成本。

因此这个文件只是他作为外商清关用的文件,而且没有相关法律条文说明不能用第三方文件清关

前提是和客户说明,他愿意接受第三方清关文件即可,并把此项说明加到信用证条款里,


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 希望可以帮到您:)[/b][/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lzlwu 于 2009-7-30 12:01 编辑 [/i]]
[size=4]关于离案和产地证的问题
离案公司也就是收汇.货物出口是靠代理,那产地证无非也是代理抬头.到时候给客户的发票和箱单是可以做成离案公司的抬头,那产地证就无法改了啊.不是单证不符了啊.难道产地证是做成O/B形式吗?对这个问题我很困惑,希望得到解答,谢谢[/size]

[color=Navy][size=4][b]
C/O、Form A是离岸公司出不了的,你直接向客户说明,

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

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

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TT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

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

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否则会导致单证不符.


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dragoneyes 于 2009-7-30 11:59 编辑 [/i]]
[font=楷体_GB2312][size=3][color=Blue]产地证属于第三方单证,一般情况并不影响你的客户海外清关问题,不然也不会有那么朋友用离岸了!
不过离岸公司也不是万能的,他只是大家国际贸易中的一个工具,可以利用两地税务法律的差异来做合法合理的税务安排
所以给到大家来说,操作前还是应该了解全面[/color][/size][/font]

[[i] 本帖最后由 vincent_yyf 于 2009-7-30 12:00 编辑 [/i]]
[b][color=Blue]只要在文件中列明可接受第三方单证即可,这样产地证是有第三方(代理公司)出具的就没问题了。[/color][/b]

[[i] 本帖最后由 超毅咨询 于 2009-7-30 11:54 编辑 [/i]]
[color=Blue]离案公司也就是收汇.货物出口是靠代理,那产地证无非也是代理抬头.到时候给客户的发票和箱单是可以做成离案公司的抬头,那产地证就无法改了啊.不是单证不符了啊.难道产地证是做成O/B形式吗?对这个问题我很困惑,希望得到解答,谢谢[/color]

[b][color=DarkGreen]您好~福友!

产地证代理公司可以帮您做双抬头,O/B 就是代理公司的抬头O/B实际公司的抬头。
需要注意的是:但是注明SHIPPER不能是香港公司,只能是工厂之类的。

这样不会造成单证不符的~产地证和这些单证没关系的!
代理公司也是经常这样操作的~
希望可以帮到您~
有需要欢迎与我联系~
注册海外公司高级顾问 朱慧竭诚为您服务[/color][/b]

[[i] 本帖最后由 sunnysea 于 2009-7-30 12:06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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