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两年在香港联交所挂牌的内地民企中,大约有20%暴露出上市造假、业绩造假、违规融资等问题。如有欧亚农业、上海地产、远东生物等相继被曝光和停牌。 3月9日香港警方又拘捕了东大照明公司董事局主席朱展东和两名执行董事,对该公司涉嫌伪造账目案件进行调查。业内人士认为,到香港上市的内地民企频频曝出丑闻,是一些公司把上市作为融资套现的手段,这与深沪股市一些公司的作法如出一辙。那么,香港社会如何处置上市公司的"造假"事件?又有哪些地方值得我们学习和效仿?

其一,媒体曝光充分及时。 去年11月31日,香港廉政公署突然拘捕了创维数十名高层,随后香港廉政公署提起诉讼,控告黄宏生涉嫌在上市前的审计中造假账和挪用公司资金逾4800万元。而在此前,香港便有媒体披露说,黄宏生一再声称创维是一家专注于彩电业务的公司,与事实不符,黄在三亚地产项目中有大笔投资。
同样,在香港警方搜查东大照明公司的前几个月(2004年6月21日至29日间),也有媒介指出,东大照明延迟公布业绩,主要原因是与现任审计师德勤意见不合。德勤对东大照明在个别账目处理上存在不同意见,并就其结算方法提出质疑,具体是一笔东大照明为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支付的6710.5万元定金,一笔1786.6万元的资本承担,以及一笔高达2.89亿元的海外客户销售额。 其二,警方办案雷厉风行。 香港廉政公署2004年11月30日拘捕黄宏生,并在12月1日晚发出新闻稿,指控黄宏生及其胞弟黄培升涉嫌盗取公司资金逾4800万元。其时,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刚刚获得深圳市50强民营企业的表彰,创维公司还对外宣称:上半年经营业绩比去年大幅增长。换言之,警方在接到知情人举报后及时介入,某种程度上避免了半年报发布后,创维股价持续上扬,给股民造成损失。
与深沪证交所一样,港交所对上市公司最严厉的处罚也不过是公开谴责,关键在于法律处罚的及时跟进。有人统计过,自2001年4月以来,共有61家上海证交所的上市公司受到77次公开谴责,但由于监管力度不足和司法程序未跟上,公开谴责的效果越来越差。反之,香港警方对创维的调查,正如香港财政司长唐英年所说,它显示香港是法治社会,对任何涉嫌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均会打击。

其三,事后法律处罚严厉。 据悉,上述东大照明董事局主席朱展东等3人涉嫌篡改账目,提供误导、虚假账目,从而导致他人遭受损失,如果罪名其成立的话,最高可判10年监禁。此外,创维上市时募集资金为10亿港元,若创维的"假账"罪名成立,法庭判决"等额赔偿",黄宏生的财富将"一夜赔光",其本人还面临犯罪行为指控,牢狱之灾自是难免。
综上所述,东大照明也好,创维公司也罢,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出现重大财务丑闻,一方面会引发公司股价大幅下挫,甚至可能直接沦为"垃圾股票";另一方面是"造假"当事人要面临严厉的处罚。像黄宏生涉嫌盗用公司资金行为,根据香港法律将认定为盗窃,而内地法律往往定性为侵占,两地法律性质不同,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这也是同属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行为,在香港需承担刑事责任,在内地可能只需承担行政责任的区别所在。